2027届全体本科毕业生:
根据《关于开展上海电力大学2027届本科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院2027届本科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名额
(一)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能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思想端正。
3.勤奋学习,团结友爱,明礼修身,严于律己。按时、全面、高质量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原则上在校最高学历期间荣获过校级及以上荣誉。
5.积极进取,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专业15%内的学生有资格参加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专业30%内的学生有资格参加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注:平均综合测评成绩:大一至大三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相加总和除以三)
6.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7.市优秀毕业生从校优秀毕业生中推选产生,市级优秀毕业生还应符合当年上海市规定的其他评选条件。
8.符合评选条件第1、2、3条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授予校优秀毕业生称号(不占全校评选名额):
(1)积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项计划,且完成学业的同学;
(2)在校期间服兵役,且完成学业的同学。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优秀毕业生参评资格:
(1)评选时,有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等全部课程)考核不及格,包括补考后通过;
(2)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且在处分期内。
(二)评选名额
校级优秀毕业生比例为当年全校本科毕业生总数的15%。按照毕业生人数,我院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为60人(符合评选条件的退伍学生不占分配名额)。
二、评选日程安排
1.10月15日15:0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人完成就业信息网登陆、申请表填写(系统申请流程详见附件1:202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流程),其中主要事迹要求600-800字。(详见附件2:主要事迹填写格式模板)
2.10月20日前学院完成学生申请材料的审核、学院内评审、就业信息网上报、公示等工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026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