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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学院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8-14浏览次数:2060

上海电力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管理办法

上电教〔2024142

根据教育部关于《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2012年第34号令)、《高等学校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2016年第40号令)的文件精神和规定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加强诚信机制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查重对象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春季毕业生)。

二、查重基本流程

1.对于不提交毕业设计(论文)成品,未经查重检测的情况,一律不得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环节,不得记录任何毕业设计(论文)的总评成绩。

2.应届毕业生应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成品,由本人直接将电子文档和一份纸质打印文本(两者必须一致),提交给指导教师进行审核批阅。

3.经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同意意见后,由指导教师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品提交给学院(部)的检测人员。

4.检测人员应统一电子文档命名格式、文本格式等各类要求,按本科生院、学院(部)的统一安排进度,进行统一查重检测工作。

5.检测人员应及时将检测结果总结归纳,报所在学院(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并按答辩委员会的决议作进一步处理。

三、查重检测结果认定参考标准

1.文字复制比在30%(含)以内的,经学院(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认定达到合格,可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环节;

2.文字复制比高于30%,低于50%(含)以内,经学院(部)认定为部分抄袭,情节尚不严重,可以给一次机会进行改进修改的,涉及学生需提出毕业设计(论文)整改及进行下一轮检测的相关申请,并经学院(部)审核同意;否则直接取消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

毕业设计(论文)整改原则上应保证两周以上的工作时间,才能进行下一次检测。下一次检测结果达到合格条件,可以参加答辩,但其总评成绩记录最高为“中”(折合百分制成绩最高为70分),并取消毕业设计(论文)评优资格;仍然不合格的,取消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

3.文字复制比高于50%以上的,经学院(部)认定为严重抄袭,直接取消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

4.对于因涉嫌毕业设计(论文)抄袭,包括部分抄袭而需进行修改,以及严重抄袭而被取消答辩资格的学生,将通知学生处,取消该学生的“优秀毕业生”称号。

四、查重申诉和仲裁

对查重检测结果及抄袭认定持有异议的学生或老师,可向所在院(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提请申诉。各院(部)答辩委员会应及时受理并在一周内反馈仲裁结果。如对学院(部)的仲裁结果持有异议,可进一步向校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校学术委员会进行仲裁。

五、查重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处理

1.严禁学生、指导教师干扰查重检测工作的正常独立进行。

2.参与毕业设计(论文)查重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严禁作假行为,如有发生,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六、各学院(部)应根据本条例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七、本规定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20247月制定)